因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临时人员)7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础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两代表一委员”、10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到高中。
3.年龄要求:20周岁-60周岁(1964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4.能力要求: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和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户籍要求:庆元县户籍(以2024年12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办公地点
庆元县部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2024年12月17日前(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14楼14002室
所需材料: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2.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若考试报名人数较少,经研究,可不开展笔试。
3.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后,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考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照《庆元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管理。
四、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须服从分配,根据工作表现实行一年一聘,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予聘用。
2.每月补助2500元,不享受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咨询电话:05786050870。
附件:
庆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