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成立于1959年11月,是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益二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是结核病防治专科机构。承担着全市(五邑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防治、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以及蓬江、江海两区结核病病人的管治等工作任务,被列为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江门市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治咳”历史悠久,形成防治呼吸道疾病的专科特色,在群众中素有“治咳嗽到结防所”的良好口碑。
本所设有综合门诊(设有呼吸内科、儿童呼吸道疾病门诊、呼吸道专家门诊、非结核分枝杆菌病专科门诊)、结核病控制科(设有普通结核病、耐药结核病、神经系统结核病、气管支气管结核病、儿童结核病、肺外结核病门诊、结核病健康筛查体检中心、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及卡介苗不良反应处置专科诊室、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住院部(设有呼吸病区、结核病区、耐药结核病区)、老年病区、医技科(设有检验室、影像室、药房)。拥有16排32层螺旋CT、进口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设备(DR)、进口全自动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五分类血常规分析仪、化学发光仪、心电监护仪、肺功能测定仪、MEDISON(麦迪逊)X6彩色B超、奥林巴斯纤维支气管镜、有创/无创呼吸机等设备,配备5G智能AI移动DR体检车,PCR实验室通过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专家组验收合格,拥有结核病全自动分子生物学检测系统,具备结核病耐药和菌种鉴定分子的检测能力,结核病诊断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为结核病诊断提供了保障,提高医疗业务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作为结核病防治专科机构,本所狠抓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单位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全所职工有140余人,其中硕士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20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近50%。在治疗各类结核病、耐药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咳嗽及胸腔积液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在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方面有丰富经验,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及专科优势。
本所坚持临床与科研相结合,不断开拓创新,是五邑地区率先开展“支气管镜介导的球囊扩张气道成形术”的医疗机构,也是五邑地区率先开展“支气管镜介导腔内冷冻治疗”的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有创/无创呼吸机技术为重症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患者救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适应本所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即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长期报名、定期考试(考核)”方式,2024年12月18日9:00后可以开始报名,报名期限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或岗位招满人数为止。根据报名情况,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每个月组织一次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果当月没有成功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入围直接业务考核的人员,则取消该月的考试。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将公告岗位招聘录用情况,已招满人数的不再接受报名。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名职位的专业要求。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并按1:1比例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作为邮件附件,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例如:张三-儿科副主任医师-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发送至电子邮箱:jmjfs@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
4.《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附上业绩、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报考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应聘人员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请应聘人员留意电子邮件收发情况。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核
开展直接业务考核前,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请报名成功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成功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结合招聘岗位所设条件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等。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材料或工资发放记录相关资料,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5.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6.业绩材料。《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附上业绩、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名成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参加直接业务考核资格。
资格审核完成后,由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出具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被取消考核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
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直接业务考核
直接业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门户网站,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1.直接业务考核分为工作业绩考核和答辩两部分,考核时长不超过20分钟,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考核。应聘人员以口头汇报或PPT展示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展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人自我介绍、专业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及水平等方面。展示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2)答辩。针对应聘人员专业展示内容,同行专家结合专业知识现场提问2-3个问题,应聘人员以口头作答方式进行。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2.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考核部分占比40%,答辩部分占比60%,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则对成绩相同者再次开展直接业务考核。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抽签选择。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将在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发出聘用通知。应聘人员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可以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递补由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5),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一)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致电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党务工作办公室0750-3271981。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同上)致电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咨询:0750-3873877。
(三)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附件: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