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服务罗湖“三力三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博士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即198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罗湖区事业单位选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选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③被开除公职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h_zzbzygyk@szlh.gov.cn,邮件以“姓名+报考单位名称+选聘”的格式命名。考生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签字扫描件)(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5)证明本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考生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报送的个人信息及考生上传资料为依据,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所有与报考岗位相关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现场审核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考生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开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在30天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与岗位对应的薪酬等福利待遇,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跟踪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四)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在罗湖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