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东流镇人民政府面向本镇行政辖区户籍人员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基本要求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年龄 |
|||
辅助 执法 |
1 |
高中(中专)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从事城市管理工作、需长期在一线执勤及夜间值班,建议男性报考。 |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等条件(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含)以后出生);
5.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人员;
3.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人员;
6.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东流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东至县政府(https://www.dongzhi.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流镇组织办公室(政府大楼4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
(4)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纪检组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东流镇组织办公室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原则上采取面试,如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后按1:3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适合招聘岗位须具备的必要素质及潜能。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在东至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程序由用人单位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东流镇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
五、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共东至县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2023〕23号)有关规定,由东流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务期(含试用期)初次签订3年合同。
六、相关事宜
(一)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东流镇政府办理报到手续,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东流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6-8125271
监督电话:0566-8125253
东至县东流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